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master | 2016-10-19  阅读:23559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

③建设的主要内容;

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

⑥项目进度安排。

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市(州、地)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市(州、地)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县(市、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部门办理。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在国土部门办理。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环保部门办理。

在完成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经过国家资格审定的适合本项目的等级和专业范围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总论:①报告编制依据(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②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项目名称、承办法人单位及法人、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等);③项目概况(拟建地点、建设规划与目标、主要条件、项目估算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④问题与建议。

2.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①建设规模;②建设内容;③建设方案;④建设规划与建设方案的比选。

3.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

4、建设标准、设备方案、工程技术方案:①建设标准的选择;②主要设备方案选择;③工程方案选择。

5.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6.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布置方案:①总图布置方案;②场外运输方案;③公用工程与辅助工程方案。

7.项目设计方案。

8.节能、节水措施:①节能、节水措施;②能耗、水耗指标分析。

9.环境影响评价:①环境条件调查;②影响环境因素;③环境保护措施。

10.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①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分析;②安全防范措施;③卫生措施;④消防措施。

11.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2.项目实施进度:①建设工期;②实施进度安排。

13.投资估算:①建设投资估算;②流动资金估算;投资估算构成及表格。

14.融资方案:①融资组织形式;②资本金筹措;③债务资金筹措;④融资方案分析。

15.财务评价:①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②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③财务评价报表;④盈利能力分析;⑤偿债能力分析;⑥不确定性分析;⑦财务评价结论。

16. 经济效益评价:①影子价格及评价参数选取;②效益费用范围与数值调整;③经济评价报表;④经济评价指标;⑤经济评价结论。

17.社会效益评价:①项目对社会影响分析;②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③社会风险分析;④社会评价结论。

18.风险分析:①项目主要风险识别;②风险程度分析;③防范风险对策。

19.招标投标内容和核准招标投标事项;

20.研究结论与建议:①推荐方案总体描述;②推荐方案优缺点描述;③主要对比方案;④结论与建议。

21.附图、附表、附件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论证。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其他附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环保审批手续、拆迁评估报告、可研报告的评估论证报告、资金来源和筹措情况等手续)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地区或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重新审批。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省、市(地、州)、县(市、区)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何时列入年度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财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

(九)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十)办理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等手续。

(十一)地勘。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或比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地勘;

(十二)报审市政配套方案。报审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市政配套方案,一般项目要在规划、建设、土地、人防、消防、环保、文物、安全、劳动、卫生等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取得有关协议或批件。

对于一些各方面相对单一、技术工艺要求不高、前期工作成熟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合并,一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就是通常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三、初步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选定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十三)初步设计。项目筹建单位应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依据、原则、范围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3.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4.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的用量及来源;

5.技术方案及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6.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等的建设;

7.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8.总体运输;

9.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10.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抗震措施;

11.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2.工程投资及财务分析;

13.资金筹措及实施计划;

14.总概算表及其构成;

15. 附图、附表、附件。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应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十四)消防手续。到消防部门办理。

(十五)初步设计文本审查。初步设计文本完成后,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原可研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十六)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图纸。其设计深度应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设备的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要求等。

(十七)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施工图文件完成后,应将施工图报有资质的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八)编制施工图预算。聘请有预算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五、施工建设准备阶段

(十九)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书。并按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及跨市、州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其他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二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业主自行招标或通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或比选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供货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设备供货合同。

1、项目核准。发改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和国家规定,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等进行核准。

2、比选代理机构。发改部门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方式的,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的规定通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按照规定将《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比选,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所有非政府投资项目但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属于国家投资工程的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比选。)

3、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在指定媒介《四川日报》或《四川建设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发送招标邀请函,并在发布前5日将招标公告向发改部门和招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日前5个工作日报发改部门和招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发售招标文件。在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图纸(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天,招标文件补充澄清或修改的需在开标日1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6、开标。在市国家投资工程交易中心,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进行。

7、评标、定标。由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8、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文本送到发改部门和招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中标通知。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或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11、中标备案。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发改部门和招标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招投标情况。

六、建设实施阶段

(二十二)开工前准备。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 三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水,修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作好开工前准备。包括计划、组织、监督等管理工作的准备,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等物质条件的准备。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新开工的项目必须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

(二十三)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十四)办理施工许可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十五)项目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在项目开工前,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存入银行专户等进行审计。建设单位应向审计机关提供资金来源及存入专业银行的凭证、财务计划等有关资料。

(二十六)报批开工。按规定进行了建设准备并具备了各项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公路、水库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

七、竣工验收阶段

(二十七)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4)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2、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场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各有关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将以下资料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交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统一保管:

①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的情况报告等;

②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对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施工单位对施工情况的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对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质监部门对质监评定的报告、财务部门对工程财务决算的报告、审计部门对工程审计的报告等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它与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一样,是建设单位移交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的重要资料,是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长期保存的工程技术档案,也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方能交付验收。

3)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用完的资金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报主管部门审查。

4)竣工审计。审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3、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为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一般由项目批准单位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

竣工验收由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八、后评价阶段

 (二十八)工程后评价

国家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若干年后进行后评价。这主要是为了总结项目建设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供以后项目决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