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校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试行)

master | 2015-10-22  阅读:15878

为了加强高校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规避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规定,结合云南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申报审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利用职能与职务之便,擅自变更供货单位、采购方式、物资规格的;物资采购部门和单位未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未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未报送职能部门批准,擅自采取采购行动的;物资采购部门和单位未严格执行采购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增加物资种类和数量的;物资采购部门和单位事前与供货商频繁接触,对供货单位有倾向性或对物资要求有排他性的;物资采购部门和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回避政府采购或学校分散采购的。

(二)实施采购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采购的;学校或管理部门擅自将政府采购更改为学校分散采购的;学校分散采购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采购执行部门违规泄漏评标专家信息的;招投标采购合同未得到严格执行,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发生变化但未履行变更程序的。

(三)物资验收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到位物资未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物资未邀请专家参与验收的;不合格物资未全力挽回经济损失的;固定资产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的。

(四)资金拨付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专项采购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采购资金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故意提前或滞后支付货款从中捞取好处的。

二、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申报审批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预算制度,制定学校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不得临时动议采购。物资采购申报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重要采购项目还需进行专家论证,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采购管理部门,不得在申报材料中对供货单位和物资要求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采购管理部门受理采购申请,对申报项目的预算情况、资金来源情况、技术指标编制情况、重要物资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临时急需采购项目要从严审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越权审批。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申报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工作,不得回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分散采购。

(二)实施采购

上级批复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的公开招投标采购项目,学校要对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审核招标结果的合理性,防止学校权益受到损失。上级批复由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授权,严格按照发布采购信息、制定招标文书、审查投标商资质、开标评标定标、公布招标结果等程序组织实施,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审慎选择代理机构,防止在选择代理机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招标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合同内容,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防止盲目签订采购合同风险。采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履行有关变更程序,采购过程中情况确需发生变化的要签订补充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采购合同。

(三)物资验收

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员严格按照物资验收程序和规定,对照物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物资技术含量较高的必须聘请专家参与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不得故意省略物资验收工作环节或排斥专家参与货物验收。物资验收小组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究,要求对方进行整改,不得故意放弃学校经济损失追诉权利。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采购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得非法转移或侵吞国有资产。

(四)资金拨付

物资采购申报部门根据采购合同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提供资金支付基础材料,防止手续不完备的付款申请。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工作完成情况和采购合同约定审核付款申请,提出付款意见,防止职能部门监督缺位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财务部门对采购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验收报告和付款申请审批情况办理付款手续,防止提前或滞后支付款项。

三、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物资采购法规健全完善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度,强化领导小组职能。认真落实物资采购政策法规,全面履行物资采购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不断强化管理人员法纪教育,逐步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进依法采购。建立由物资采购、纪检监察、财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协同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沟通信息和交换意见、分析物资采购风险动态、部署物资采购风险防控工作、研究防控对策和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从业教育

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法治教育,强化自我行为约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物资采购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主体等,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廉政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采购人员要主动学习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严守从业纪律和保密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申报和审批制度,做到未经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严明工作程序,防范采购风险。健全申报审批、公开招标、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物资采购配套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岗位人员交流、采购业务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不得在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制度效力。明确管理权限,规范采购行为,执行物资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必须科学、合理、可靠、可行,有较高技术要求的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明确具体,并聘请专家层层把关。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

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搭建与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资金拨付监管、程序流程控制、全程跟踪防控,降低物资采购工作廉政风险。加大物资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将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物资采购预算、申报审批流程、招标投标过程、采购验收情况、资金拨付结果等均要在校内或对社会及时公开,扩大广大师生的知情权,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监督;采购管理部门要将采购项目的申报报告、项目论证报告、审批意见、招标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资金预算、决算审计意见、资金拨付等情况形成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可控和有效利用。

(五)提高监察效能

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派员驻点、现场监督、合同审定、列席会议、调阅文件资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研判,对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前进行教育和警示,搞好事前预警,化解违规风险。切实加大物资采购违纪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对物资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给予问责、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云南省高校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表

2.云南省高校物资采购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1                        云南省高校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表

  

         

工作环 节

风险点

风险表现形式

风险级别

防控措施

程序控制

职责分工

适用对象

申报

审批

制定采购预算

物资采购部门和单位未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未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未报送职能部门批准。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年度预算制度,从严审批预算外申报项目。

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提出采购申请

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报省或市财政部门审批

确定采购方式

1.采购申报部门:编制部门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

2.采购管理部门:制定物资采购年度预算和计划,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把关;

3.分管采购工作校领导:审核采购申请。

 

1.分管采购管理工作校领导;

2.采购申报部门领导和项目负责人;

3.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

4.采购工作具体负责人。

 

编制采购申请

虚报采购申报价格。

建立采购调研机制,通过调研,了解具体参数、价格、供应商等相关情况,对虚报、假报参数和价格现象进行干预。

私下请商家编制技术参数和价格预算,事前与供货商频繁接触,对供货单位有倾向性或对物资要求有排他性。

采购管理部门或招标代理公司要加强审查,排除倾向性指标。

建立重要采购项目可行性专家论证报告、技术参数专家论证报告和预算询价报告制度,并作为招标立项的重要指标,报告不全不予立项。

申报审批过程

不按规定逐级报批,越权审批。

规范物资采购申报审批程序,防止越权审批等违规行为。

确定采购方式

物资采购部门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回避政府采购或学校分散采购。

加强项目预算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采购方式,防止故意拆分采购计划、回避招标行为。

 

 

 

 


工作环 节

风险点

风险表现形式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程序控制

职责分工

适用对象

招标投标环节

发布招标公告

在招标文件中人为设置投标障碍。不按规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故意泄漏标底。

不得在招标文件中人为设置投标障碍。

建立物资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采购项目在校内或向社会公开。

发布采购信息

抽取评标专家并组建评标委员会

开标评标定标

公布招标结果

签订采购合同

1.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投标;

2.采购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牵头实施招标具体工作,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申报部门:配合采购管理部门做好采购物资指标参数等审核把关。

 

1.采购执行部门

自行组织采购项目

未严格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招投标。

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按规定不需要进入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的项目和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的项目。

1.招投标领导小组

2.采购管理部门

开标评标

假招标、围标、串标行为。

加强投标商资格审查和标书内容审核,发现疑点及时制止,重新组织招标。

1.供货商

泄漏评标专家信息,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评标。

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评标前提醒、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1.采购执行部门

2.评标专家

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招投标采购活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决制止和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物资采购行为。

1.各级领导干部

签订采购合同

擅自更改物资的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和配置等。

检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悖于政策、法律,避免合同因内容违法、当事人主体不合格或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通过资信调查,切实掌握对方的履约能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手续是否完备、签章是否齐全。

1.采购管理部门

2.采购申报部门

 

科技含量较高的物资未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聘请专家参与验收技术含量较高的采购物资。

 

不合格物资未全力挽回经济损失。

物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请供货商及时整改。

 

 

工作环 节

风险点

风险表现形式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程序控制

职责分工

适用对象


资金拨付环节

采购资金管理

专项采购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专项采购资金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审查合同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

复核采购相关单据是否完备

依据验收报告意见

支付采购资金

1.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跟踪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提出付款意见;

2.财务部门:管理采购资金,根据采购部门意见支付货款;

3.审计部门对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实施专项审计。

1.财务部门

2.监察审计部门

3.采购管理部门

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采购资金。

及时对采购资金决算进行审计,大额物资采购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

资金支付

项目资金未根据采购验收意见书拨付。

审查合同的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严格按照验收意见和原始记录支付采购资金;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项目资金应予拒绝支付。

故意提前或滞后支付货款从中捞取好处。

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项目尾款,防止提前支付、无故延期支付、故意刁难供货商等违纪违规行为。

分配登记环节

物资分配

未按申报计划分配采购物资;采购人员违规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采购物资。

严格按标准尺度分配物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分配采购物资,防止物资分配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

分配采购物资

办理固定资产台账

1.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采购申请分配物资,建立物资账卡档案;

2.物资使用部门做好物资二次分配、保管、登记、维护工作。

1.物资管理部门

2.采购申报部门

3.物资使用人

资产登记

未及时按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登记采购物资,建立健全物资保管账卡档案并定期与相关资料、账簿核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