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master | 2015-10-22  阅读:14982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三重一大”决策行为,防范决策失误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云南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事项

1.高校“三重一大”事项系高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2.“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决策,具体可划分为ABC三个层次。A级事项须提交高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B级事项须提交高校书记办公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C级事项须经高校职能部门处务会或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分管校领导研究决定。

3.“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就高议决原则管理,低层次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上升一级进行决策,高层次事项不得降低层次进行决策。

4.各高校应根据“三重一大”基本事项参考目录,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意见、精心准备议事方案。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提前征求师生意见,对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要提前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授权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意见的事项,要提前交由领导小组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比较成熟的书面建议或方案,分级提供集体研究决策。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要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坚持一题一议,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仅凭少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按最终决议组织实施。A级、B级事项,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汇报。C级事项,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保障机制

 8.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或校长办公会、职能部门处务会或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9.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10.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均要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务政务公开规定给予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查询。

11.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党委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12.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报告。

13.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策而个人决定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发现决策失误而不采取纠正措施的、造成其他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云南省高校“三重一大”基本事项参考目录


附件:         云南省高校“三重一大”基本事项参考目录             1

A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

2.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3.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4.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奖惩。

5.学校机构的设置、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专业设置和结构优化事项。

6.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7.学校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8.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社会服务重要事项。

9.有关学校安全稳定、校园综合治理等重要事项。

10.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情况的审定,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中预算外经费需求事项的审定。

11.重大资产管理和处置,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决策,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设立和安排。

12.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引进、福利待遇、职称评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的重大事项。

13.经学校党委授权的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的事项。

14.其他需要学校党委会讨论和决策的重要事项。

 

附件:            云南省高校“三重一大”基本事项参考目录           2

B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3.学校重要改革措施方案,学校行政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方案。

4.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以及招生就业等重要事项。

5.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初审。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中预算外经费需求事项的初审或审定。 

7.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8.学校重要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方案。

9.经学校行政授权的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

10.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和决策的重要事项。

   

附件:             云南省高校“三重一大”基本事项参考目录            3

C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2.部门或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

3.部门或二级学院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

4.报学校审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

5.报学校审定的教职工引进、聘用与聘任、职称评聘、进修学习、收入分配、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方案。

6.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等。

8.报学校审定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方案等。

9.经授权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的事项。

10.其他需要职能部门会议或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备注:各高校应根据本参考目录,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