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master | 2015-10-12  阅读:8603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建工作人员应提高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加强学习,防微杜渐,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三、基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收受回扣。不准在上述单位报销任何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基建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对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自己的影响介绍亲属和亲友参与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

五、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招投标标底等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基建工作人员未经基建处领导批准,不准参加由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组织的外出考察或参观。

七、对违反本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以上廉政建设制度在施工现场竖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对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视情给予投诉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投诉地点:基建处 、纪委监审处;电话65215548,65227694.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